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

National College Student Alliance for Innovation & Entrepreneurship Practice(NCSAP)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 名称为 National College Student Alliance for Innovation & Entrepreneurship Practice(NCSAP),由高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 愿组织、共同发起成立。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是联合各成员高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 探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在实践教学领域的培养体系,服务高校创新创 业人才培养。

第三条 联盟接受教育部的指导。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联盟工作内容

(一)共同引领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探索高校创新 创业教育实践教学新体系,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高校创 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 供意见和建议。

二)打造高校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以市场机制推动线上、 线下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实现线上课程学分互认。引导联盟成员 将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国家扶植的新技术与大学 生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推动联盟成员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 验室、创客空间、创新俱乐部和实训中心等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工作。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

(三)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建立项目评估评价体系。

(四)组织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开展会议论坛、论文 评选、课题研究和科创竞赛等各类活动,促进相互沟通与合作,推动 与其它国家(地区)高校之间的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国高校创新创业 教育水平。

(四)组织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开展会议论坛、论文 评选、课题研究和科创竞赛等各类活动,促进相互沟通与合作,推动 与其它国家(地区)高校之间的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国高校创新创业 教育水平。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联盟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联盟理事会。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联盟理事会为联盟最 高权力机构。理事单位由全体联盟单位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理事单位 推荐相关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 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同意方能 通过。

理事会主要职责:制定联盟章程;研讨联盟发展规划;审议联盟 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批新成员的加入,终止成员的资格;领 导联盟秘书处开展活动;决定联盟的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履行职责。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 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联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分别由理事长 和副理事长单位推荐产生。理事长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签署联盟有关重要文件等。副理事长配合理事 长开展工作。

(三)联盟秘书处。联盟秘书处设在厦门大学,是理事会的常设 办事机构,接受理事会领导,负责协调各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管 理联盟日常事务、承担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管理工作等。秘书处设秘书 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厦门大学推荐,理事会批准。秘 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四)教学资源共享中心。联盟设立或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教学 资源共享运营服务工作。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联盟成员

联盟成员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地 位平等,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七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拟加入联盟的单位提交申请书,秘书处审核,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一)自动退出。两年内不履行成员义务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成 员单位,经秘书处核实,理事会讨论后,视为自动退出。

(二)责令退出。违反联盟规定,情节严重者,经理事会决定, 责令退出。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理事大会,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加入联盟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分享联盟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资源;

(三)参加联盟组织的研讨会、经验交流、课题、竞赛、培训等各类活动;

(四)自愿退出联盟;

(五)享有联盟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声誉和利益,执行联盟决议;

(二)积极向联盟提出发展规划和建议,推荐新成员单位加入;

(三)主动整合并向联盟共享本单位优质实践教学资源;

(四)按时缴纳联盟会费;

(五)积极承担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联盟经费主要来自于会费、政府资助、项目经费、捐 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 入。

第十二条 联盟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成员会费。

第十三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 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开支主要包括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办公 室租金、办公设施和装修、联盟网站和平台建设维护费、联盟日常运 作开支、会议活动经费、差旅费、聘请专家费、资料和宣传费等及其 它有关开支。

第十四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联盟经费由秘书处设 立专门账户,专人负责管理,理事会进行监督。年度经费预决算由理 事长会议审核批准,秘书处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

第十五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理事会 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七条 联盟因终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体时, 由理事会提出提案、表决、同意生效。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具有审计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 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负责解释。

联盟组织机构

一、顾问委员会

二、专家委员会

三、理事长(1 人)

四、副理事长(若干人)、发起人单位负责人

五、常务理事(若干名)

六、秘书长(1 人)

七、副秘书长(若干人)

八、发起人单位名单